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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兩個月後才說她發現是假貨

兩個月後才說她發現是假貨


蔡OO 發問於 2023-08-18 | 臺南 | 其他

Q: 兩個月前透過臉書社團賣出的偶像小卡 因圈內都知道需要先看對光確認真假 我那時在出貨前也已經給他確認過 他沒問題再出貨
過了兩個月的這兩天他卻突然跑來找我說他那個時候看對光他以為是真的 要交易給下一位後對方告訴他是假的 還貼出他在社團上詢問別人確定是假的截圖給我 請我退款給他 並一直用詐欺罪等法條威脅我退款
我已經說了很多次那時候也不知道是假的 而且是他確認沒問題我才出貨的 也請他提供當時的開箱錄影 他也沒有
想問問該怎麼辦 我這樣會有法律責任嗎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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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關於買賣糾紛,提供以下初步看法供參:

依民法第356條第1、2項規定,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根據所提供資訊,就民事部分,假設他人通常得由照片、影片判斷商品是否為假貨,該狀況顯依通常程序檢查即能得悉,惟買受人於逾2月後始表示商品有瑕疵,或有怠於通知之情形。該等有瑕疵之物是否確屬於買受人向出賣人所購買之商品,亦應由買受人舉證證明之。就刑事部分,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任意以臆測之方式認定被告構成犯罪,若無法證明被告有何涉犯詐欺罪之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應認為被告不構成刑事罪責。

以上僅為原則性、通案性回覆,具體情形仍應以實際個案為準,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至本所預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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