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前天接到債權公司打來說我於108年欠遠傳電信費26000要執行扣薪3/1需要立即還款 但期間我未曾受到任何催繳電話及信件 債權方是說在這期間有多次寄信件到我戶籍地 但本人沒有住在那邊都沒有收到也不確定是否屬實 目前能確定的是他們沒有打電話給我過也沒有寄出支付命令的信件
請問律師這樣我可以主張時效抗辯嗎?
而令我最好奇的是他們說如果這個禮拜沒有繳清後續會有利息的問題加上利息金額會到3萬多塊 並且他們要我繳費只有給我銀行帳號要我直接匯款 說匯完款項會在寄清償證明給我 這兩點讓我擔心會是詐騙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 要等法院公文下來再處理嗎
A:
您好:
法院實務認為「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提供之商品,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對價),審酌電信服務商品於現今社會已屬「頻繁之日常交易」,以及現今社會無線通信業務之蓬勃發展,此類債權應有從速促其確定之必要,故電信業者所提供之「電信服務」,應為民法第127條第8款所稱之「商品」,而有民法第127條第8款2年短期時效之適用。準此,如果電信費欠繳一事屬實,並且已逾兩年,您可以主張時效消滅。
如果擔心是詐騙的話,建議您可以等收到法院公文後再做處理。後續若有收到支付命令,可以於收到後20日內不附理由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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