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短期工作公司那邊多發了4千多 然後本身不知道是公司那邊的疏失 結果花完了 但過了一個禮拜後突然要回限當天還 但我一知道就提出下個月發出工資還 結果公司以要要發給另一個工讀生為由 限三天內返還不然公司可能請銀行界入或者我可能需付法律責任 請問這是正常的嗎 公司並無負任嗎
A:
您好:
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此為公司對您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若您拒絕返還,公司可進行後續行動,雖無法直接讓銀行從您帳戶扣款,但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後強制執行,此時間約需要一個月,且公司還會有其他申請費用支出。因此,建議您和公司談妥以下個月薪資償還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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