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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變更後契約名稱未變更


佳OO 發問於 2023-08-15 | 臺北 | 其他

Q: 各位律師好,
以下問題想麻煩協助回覆 若公司名稱變更後,新契約上名稱未變更為新公司名稱,仍沿用舊公司名稱,是否需要重新簽約

契約審閱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瀏覽人數:712

A:  您好,以下區分兩種情況說明,第一種情況是「先簽約,後更名」。第二種情況是「先更名,後簽約」。

在第一種情況,公司在簽約時是舊名稱,之後經歷公司名稱變更,此時,該份契約原則上仍對更名後的公司有效,應無重新簽約之必要。

但是,在第二種情況,公司先進行名稱變更,之後在簽約時,基於某些原因(例如疏忽)並未留意到契約文字,誤載為舊名稱,此時契約的效力可能產生爭議,如果執行上沒有困難,建議重新簽約,以降低將來發生爭議的可能性。

以上簡要答覆,如果仍有疑問,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絡。

林慈政律師
德霖謙煦法律事務所
403018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號13樓之6
Tel: (04)2201-2830
Email: tj.lin@kllaw.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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