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前幾天我老公和一位女性發生車禍
過程是有一輛某保全的車從右邊的小路出來
該女在機車道,而我老公在他後面騎在汽車專用道上
而那台某保全的車不知道是要讓那位女性先走還是中興保全要先走
就在僵持不久後那位女性決定要往汽車專用道行駛
同時某保全的車突然也加速往前
而那位女性為了要閃該車
於是加速往汽車專用道行駛且未打方向燈
因此被在後方(也就是我老公)因為來不及反應而撞上去
結果那位女性就被送往醫院
而那位保全可能覺得不關他的事
於是就先走了
之後我老公去警察局做筆錄時
那位女性現在沒什麼大礙了
但事後那位女性向我老公求償16萬
我老公覺得對方也有錯因此拒絕了
於是對方就說既然談不容
(那就互相告)而且這句是調節委員會的人員說的
問題
[壹]中興保全沒錯嗎?
[貳]那位女性沒錯嗎?
[參]我老公錯的地方在哪?
[肆]要求16萬會不會太過分?
[伍]如果女性沒有駕照呢?
[陸]如果被告了我老公會會負擔什麼刑事責任?
[柒]如果被告了我老公會輸嗎?
[捌]那位女性沒有正式的說明也沒有證據會告的贏嗎?
誠心的希望你可以回答我的問題
在這先跟你說聲謝謝喔
希望你可以快快回答
謝謝!
A:
您好,
1、要看當時肇事現場圖才能研判。最好是聲請道路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來鑑定。有記下中興保全的車號嗎?
2、同上。
3、同上。
4、要看請求的項目。
5、與是否有駕照應無關聯。
6、過失傷害。
7、要看鑑定結果才能知道。若被認定有過失,就會成立過失傷害罪。通常都是得易科罰金。
8、不知道。有沒有證據不是你說了算,要看最後調查結果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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