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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印刷NG品 已付款未收到後續的

印刷NG品 已付款未收到後續的


謝OO 發問於 2023-08-08 | 臺北 | 製造業

Q: 年初在網路上下單製作吊卡,很多瑕疵並請廠商載回評估
後續廠商表示這不算瑕疵,而到現在 聯絡不到該名處理人員
也沒收當初所下單我認為NG的吊卡
印刷廠很大都有人處理 但是就是沒有人解決這個問題
發票開了 東西也沒收到,請對方處理人員回電 都沒回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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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關於買賣糾紛,提供以下初步看法供參:

依據民法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373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民法第354條至第358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民法第354條、第359條分別定有明文。

根據所提供資訊,若出賣人交付之商品有瑕疵,則應負出賣人的瑕疵擔保責任,買受人依民法第354條規定,可要求出賣人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並返還已支付之價金。若不解除契約而出賣人遲未交付商品,則買受人可依民法第348條第1項規定:「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要求出賣人交付商品。此外,出賣人給付遲延若對買受人造成損害,亦可能需對買受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僅為原則性、通案性回覆,具體情形仍應以實際個案為準,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至本所預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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