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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收費教學生做卡通人物作品

收費教學生做卡通人物作品


林OO 發問於 2023-08-06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請問補習班事先製作卡通人物捏塑作品樣品作為招生課程並教授學生(有收費),這樣有違反智慧財產權(侵權)嗎?

智慧財產權

瀏覽人數:210

A:  您好:

根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您的行為可能涉及重製、改作及散布,在未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或同意前,僅能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著作權法第65條定有明文,相關判斷基準包含但不限:
1.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2.著作之性質
3.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針對其餘非合理範圍內的使用行為,同法第七章亦有規範相關罰則。

若有打算使用相關著作進行收費教學,此已涉及營利性之商業行為,建議事前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或是直接將課程內容改為自己設計的人物圖案會較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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