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關於公司懲處之相關問題,如果公司確實被百貨罰款,且該過失係可歸責於您,這部分公司確實有向您請求賠償的可能。建議您與公司協商懲處之內容,並留意合法及合理性,公司不能濫用權利(可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勞上字第104號民事判決:「雇主在自訂工作規則中,訂定獎懲及解僱事項,為基於雇主企業之領導、組織權,得對於勞動者之行為加以考核、制裁。雇主的裁量權除受勞動基準法第71條之限制外,另應遵循權利濫用禁止原則、勞工法上平等待遇原則、相當性原則為之。)。
若有問題需進一步要詢問,可以來信至yenjean2002@gmail.com詢問,或是LINE ID : yenjean2002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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