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問題是這樣的 1.朋友提議合夥開了一家有限公司~每人出資50萬,111年5月成立這一年多來發現朋友不論是技術跟責任心都不及格(信用也是欠銀行幾百萬被強制執行)所以當初提議我來掛公司負責人!這一年來因上述發生很多爭吵~在今年3月他提議退股(成立時有簽一份借名登記),他有請學會計的朋友來清算公司資產,結果他想拿回出資額34萬,請問一下律師這樣合理嗎?(如果因他拿回這筆錢導致公司營運上有困難)有該如何解決?謝謝律師的解答
A:
您好,
有限公司股東欲退出投資,不是直接拿回出資額,而需以1. 出資額轉讓、2.減資、3出資額拋棄、或4.公司解散等方式為之。
如股東想拆夥,而公司還要繼續營業,就應該以「出資額轉讓」之方式為之,也就是由其他股東買下退出股東之出資額後繼續經營。
如公司要結束營業,就要以「公司解散」之方式為之,就公司資產進行結算分配,但不是直接拿回出資額,而是要結算後如還有剩餘,按出資比例拿回剩餘款。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陳麗雯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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