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在一家私立美語補習班工作四年多
剛畢業沒多久就為幫助熟人
經其介紹進入其公司工作
因為信任及無勞健保觀念
因此三年間也未發現自己勞健保有問題
直至去年雇主才要我加保職業工會的勞健保
我才擁有勞健保
勞健保的費用是我自己支付
不是由公司扣款
但我仍以爲這是正常的
最近剛離職想要申請失業補助
於勞保局網站查詢後
發現其欄目都是空的 無法申請
才知曉雇主在我四年間並未替我保勞健保及就保是不正常的
經詢問雇主後
雇主表示其公司並非5人以上公司
依法無一定強制要為員工投保
且在四年間她有在每月薪資條中註明一部分費用是勞健保補貼(金額約:1500-2000)
所以她沒有違法
但我因為不知曉薪資條中的勞健保補貼是指不會幫我保勞健保
而且基於信任在其公司任職四年才於離職
後發現此事
因此損失了四年間的勞健保權益
可因為雇主為熟人
家人不希望我再去追討
1.想請問律師遇到此事可以怎麼樣處理呢?
2.這四年間的保險年資有辦法追回嗎?
3.職業工會的保險年資有算在勞保年資中嗎?
4.此爭議會不會致使我職業工會保險因此被取消呢?
感謝律師辛苦看完這篇留言
A:
目前跟工作有關的社會保障總共有:
1. 勞工保險
2. 勞工退休金(6%提撥)
3. 職業災害保險
4. 就業保險
事業單位沒有僱用滿五人,勞工非勞工保險的強制納保對象
但234都是強制規定,還是要由雇主投保或提撥
因此雇主針對勞工保險部分沒有違法,但234則都違法了。
你可以向雇主請求補提撥勞工退休金和失業給付的損害賠償
但勞保年資部分是無法回溯的,但職業工會投保年資還是有效,
也不會因此被取消目前的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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