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9/1與美國公司簽訂供應商合約,訂單(有六種顏色)延續至今歷經開模具小量產認證-客戶設變-包裝盒設變-疫情單方面停止出貨-客戶要求增加牙套(因須終身保固)-刀片設變等待刀片等-100組認證後再出貨客戶又說訂單要終止,後來又說可以生產(霧黑沒問題)到玫瑰金說有變形問題,我們判斷沒有變形,請客戶提供圖面以釐清檢驗標準之後客戶終止訂單,並要求退還訂金50% 的一半約47000美金,否則將於美國提告訴訟,請問該進行訴訟嗎? 公司為金屬製造業,協助客戶OEM/ODM至組裝包裝.
A:
您好,
有關國際貿易供應商合約有爭議是否進行訴訟,需考量違約為何方?如是對方一直變更設計或延遲受領,卻又無故解除訂單,我方已盡製造供應之責,應非可歸責我方之情事,則如訴訟,應亦有勝訴機會。
但應考量如在美國訴訟,預付的訴訟成本不少,但如契約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者負擔,或許亦可考量進行之。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陳麗雯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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