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有限公司股東欲退出投資,不是直接拿回出資額,而需以1. 出資額轉讓、2.減資、3出資額拋棄、或4.公司解散等方式為之。
如股東想拆夥,而公司還要繼續營業,就應該以「出資額轉讓」之方式為之,也就是由其他股東買下退出股東之出資額後繼續經營。
如公司要結束營業,就要以「公司解散」之方式為之,就公司資產進行結算分配,但不是直接拿回出資額,而是要結算後如還有剩餘,按出資比例拿回剩餘款。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陳麗雯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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