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公司屬有限公司,裡頭除了老闆另有股東3人員工3人。
其中有個員工,長期外派在客戶那,為求便宜行事,沒有要求他打卡,也沒有製作出勤紀錄,導致該員工有請假事實,卻因公司無打卡、假條等證據,而被員工討要特休假回溯5年之款項。
想請問:
1.若公司同意該名員工提出之要求,是否可於支付時要求對方,簽署勞資爭議和解書?
2.公司已知現行制度有缺失,想要進行改善,該透過何種管道尋求協助?
公司開業至今業已15年,期間從未有過爭議事件,因此也就沒有特別審視過做法是否符合法規。如今只希望事件可以和平落幕,公司制度能早日建立起來,還請律師 先生/小姐 能幫忙撥空回覆,感謝您!
A:
您好,
有關員工請假的證明,雖無打卡、假條等證據,但如有訊息截圖或錄音等,應亦可作為佐證。
如 貴司同意該名員工提出之要求,當然可於支付時同時要求對方簽署勞資爭議和解書。
因勞動法與時日增勞工之保障, 貴司已知現行制度有缺失,可請專業律師協助,以免違法。
本律師專精勞動法令,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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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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