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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此情形廠商無須負責嗎?


李OO 發問於 2007-02-11 | | 民生消費休閒業

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今天店裡東西被偷了

我是在校園餐廳裡面做餐飲的
之前有廠商圍標

而我也進去裡面給廠商他們包工

就是付錢(權利金)給廠商他們才能進去

但今天東西被偷
請問一下讓我們進去裡面作的廠商需要負責嗎?

餐廳裡面只有櫃位
雖然有監視器
但監視器又是小小一個根本照不到什麼人

可是餐廳的四周卻又沒有監視器

廠商要我們自己負責

請問這樣跟他們沒關係嗎?


很誠懇的請問!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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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坦白說,您的敘述我並不清楚你與廠商、包工間到底是什麼關係。
但既然是東西被偷的問題,當然是小偷才要負責。
我猜你應該是轉包的廠商吧,而學校所提供的東西供你們使用,造成東西失竊,此時應該看東西是應該由何人保管。這中間若有人應該盡保管的責任而沒有盡責,造成其過失而東西不見,就需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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