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擔任前公司的人頭負責人(商行)
目前因為轉職, 請前公司換負責人
但前公司不理不睬,
公司資料及大小印鑑都不在身上 ,
不知道該怎樣處理較為有效且正式
A:
您好:
如您所述,您幫前公司掛名當商行負責人,而獨資的商號實際上係屬負責人個人之事業,因此,若您是掛名人,建議是寄發存證信函與前商行實際負責人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請求變更負責人。若前商行實際負責人拒不辦理,則建議向商行所在地法院提起確認您與前商行間之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訟,待取得勝訴判決確定後,再持確定判決向商業登記司進行變更登記。
以上仍視個案而定,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法律諮詢,以免延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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