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有告知不外借廁所,但看在那位客人是常客,也看起來蠻緊急的,還是借他廁所用了。但殊不知他讓馬桶堵住了,本來水流就不大,我要去清理的時候,想說查看水箱內的水,是否異常,在把水箱蓋放回去的時候水箱就不小心裂了。在發生的當下,雇主有說他會處理。但雇主把我開除後,我向他要薪資,雇主說要我修好馬桶才會給我薪水,想問這樣是否合理?我需不需要負責全部的維修費用?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及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規定。
如果設備壞掉是可歸責於員工,員工應行賠償;然而,雇主無法預扣勞工的薪水作為賠償之扣抵。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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