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上網拍賣二手電器買賣交易糾紛

上網拍賣二手電器買賣交易糾紛


陳OO 發問於 2023-07-18 | 高雄 | 其他未分類業

Q: 上網拍賣家裡用不到的二手電器,非專業賣家,屬個人賣家,出貨前檢測發現有瑕疵並送往原廠送修(有告知買家),維修回來後檢測正常後並出貨,維修單一併給買方,另也已告知無保固,且購買日期也已無從查證(發票不在了),買方收到後過了10天告知商品故障不能開啟,想要求退貨,但我出貨前確定商品是好的(有維修單作證明),他收到時也是沒問題的,是使用過後才故障,並不知道它的使用狀況,請問我可以不讓他退貨嗎?,另外這我需要負瑕疵擔保責任嗎?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瀏覽人數:271

A:  您好:

按民法第356條規定:「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如您所述,買家在收受電器後經過10日方告知故障,有未盡上開「買受人從速檢查義務」之嫌,除非該電器故障為「不能即知之瑕疵」,否則,買受人怠為上開通知,依民法第356條,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買家不能向您主張瑕疵擔保責任。

次按同法第373條規定:「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如您已擔保該電器於危險移轉時不具價值、效用及保證品質之瑕疵,則依上開規定,自您交付該電器時起,其毀損、滅失之危險即移轉由買家承受負擔。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