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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補習班班主任之責任

補習班班主任之責任


李OO 發問於 2023-07-15 | 高雄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目前有在職某間補習班擔任職員,近期集團負責人,找我擔任班主任(名義上的負責人)想詢問補習班如果有出什麼事,是否為我要扛責任..

代理、經銷問題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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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按公司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故就公司之負責人而言,除對內負有忠實義務外,對外於業務執行如有侵權行為致使他人受損害時,仍須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本件,若補習班於登記上應係以公司名義設立,故仍有公司法之適用。此時,補習班之班主任作為該補習班之名義上負責人,因為對於第三人而言,並沒有辦法知悉當事人是否僅是掛名抑或是為實質之負責人,因此,倘若係以公司之名義與他人為契約時,仍不得以自己僅是名義上負責人為由免除相關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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