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想請問我有網路販售一批切貨的衣服,但消費者覺得有瑕疵不符合她的要求要求退換貨,但我在切貨內容有表示切貨售出無法退換貨,對方表示要走消保法,這樣是可以成立的嗎?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消保法第2條:「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及第19條:「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規定。
如非專業賣家因非企業經營,或買家如果不是單純消費者,雙方間關係不適用消保法規定。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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