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的車輛停放於自家門口持分土地上被對方行進間撞毀,對方除了車禍當下來電其餘均推脫交給保險,車禍後車輛於原廠檢查發現有外觀跟機械部分問題,原廠分兩份報價單目前僅修復外觀因為機械部分保險公司不予理賠,找上肇事方竟推咎要我自行找保險談妥理賠,甚至揚言如果我不照時間去談妥會無法理賠,或者要我對他提告反正就是不願意付錢,上訴皆有雙方簡訊對話存證,因為車輛目前漏油漏水實屬行駛上有疑慮,對方跟保險均不理不問導致我一直無法使用車輛,在這期間已經租車近一個月時間使用,我的車輛原本都是正常行駛跋山涉水定期1月驗車,車禍前2個月也定期去更換零件保養,想問如何我可以對他提起從重告訴
A:
您好,
有關車禍,如可證明對方有故意造成撞毀(如有酒駕或肇逃),對方又把責任推給保險公司,則可向警方報案提告毁刑事損罪或肇逃等罪責。
就民事賠償部分,如對方只推給保險公司,就保險公司只貼外觀不賠機械及另行租車損失部分,亦可向法院提告,向對方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
一般有提告刑事,或者對方會比較願意協談民事賠償部分。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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