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想請問一下,雙方都已在公證人簽署完轉讓契約(文理補習班),金額也已經談妥並剩下轉讓文件跑完給付尾款,但是賣方現在還想加收一筆轉介費,合約書上未填寫到需要支付這筆費用,也未填寫違約金。
問題1:買方是否可以拒絕支付?
問題2:如果賣方因為買方不支付而不繼續跑流程,買方是否可以提出違約金?
問題3:假設賣方也因為買方為支付,而向補習班班內生家長亂說,造成損失,賣方是否也算是毀謗等違法事項,買方可以提告並要求損失與違約金?
謝謝律師協助解惑,辛苦了。
A:
您好,
雙方都已在公證人簽署完轉讓契約(文理補習班),金額也已經談妥並剩下轉讓文件跑完給付尾款,但是賣方現在還想加收一筆轉介費,合約書上未填寫到需要支付這筆費用,買方應可以拒絕支付。
如果賣方因為買方不支付而不繼續跑流程,買方可請求違約的損害賠償,但因合約沒有約定違約金,所以應無法請求額外的違約金請求。
如賣方因為買方未支付,而向補習班班內生家長亂說,造成損失,如該等亂說非實在造成買方聲譽受損,買方當可提告妨害名譽,並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不能請求違約金。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mail:wchern@omniservice.com.tw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72樓10F之1
★台北車站或中山站,出站5分鐘
★服務無國界,隨時歡迎您!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