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目前公司收到會計師通知,公司在一個意外中導致註銷,但現階段公司仍在營運當中也有金流,想詢問是否銀行戶頭是否還能繼續使用?抑或是將公司原本的再辦回來?
A:
您好,
不知您所稱的公司在一個意外中導致「註銷」所指為何?
如是台灣合法登記的公司,一般是能用「停業」或「解散」來停止營運。
如是「停業」,一般是一年申請一次,到期可申請復業或再申請一次停業。停業中公司銀行帳戶的錢應該還是可以用,除非銀行因有其他原因而凍結帳戶。
如是「解散」,公司就算消滅了,不能再另申請復活。但完成清算前,公司銀行帳戶的錢應該還是可以用,除非銀行因有其他原因而凍結帳戶。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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