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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不支付貨款直接開立折讓單

不支付貨款直接開立折讓單


禹OO 發問於 2023-07-05 | 臺北 | 製造業

Q: 您好,我們是做電子零件生產的有限公司.對方公司收貨後約定30日後付款(我司有開立發票),然而約定時間時對方公司只付貨款約8成,其餘2成貨款直接開立折讓單給我司,並未將2成貨品退回. 詢問對方公司得到的回覆都是模糊不清的,目前對方公司是不支付2成貨款卻也不將2成貨物退回. 不知對方公司如此作法,我司該如何處理?

仲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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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您所述,建議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客戶於一定期間內給付剩餘2成貨款,若客戶仍拒不給付,則持持訂購貨物、請款單、催告信件紀錄及存證信函等相關資料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請求客戶給付剩餘貨款,待支付命令確定後,若客戶仍未給付,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客戶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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