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代工油漆工程,
款項14000
但我只拿四千,
施工三天強迫退場,
南部北上施工。
現在業主要提告我
說我毀損他的門框,
請問會成立嗎?
沒有簽訂合約,
只有用通訊軟體告知施工的範圍價錢而已。
A:
您好:
我國刑法第352條毀損罪目前只處罰故意犯,是以,須您的行為致業主門框遭損壞,且您對上開事實有認知及意欲,而具毀損故意,方有可能成立毀損罪。
另,簽訂合約僅為證明契約存在之證據方法之一,如兩造已就契約之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即已成立。因此,若您與業主就油漆工程之工作內容及允為報酬達成合意,即便未簽署書面合約,亦不妨礙兩造承攬契約之成立。又依您所述,您和業主對該油漆工程承攬契約之工程款項、施作期間和工作物瑕疵似有爭執,如您擔心可能成立任何民事、刑事責任,仍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正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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