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商品使用過後發現瑕疵退貨

商品使用過後發現瑕疵退貨


藍O 發問於 2023-07-03 | 高雄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
我們在電商平台販售商品,賣出後客人在鑑賞期間退貨,表示商品使用後發現有瑕疵退貨,收到退回查看商品是有瑕疵,但是客人已使用整個商品都是刮傷,我們也可以合理懷疑是否為客人自己造成的瑕疵吧?這樣一樣是要給退貨嗎?謝謝

消費糾紛

瀏覽人數:471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消保法第19條:「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及消保法施細第17條:「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規定。
除非業者可證明消費者對於商品的毀損並非基於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導致,否則消費者仍可向業者主張契約解除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