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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11條股東會報告問題


JOOOOO 發問於 2023-06-30 | 臺北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Q: 根據公司法第211條第1項規定「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倘若虧損持續達二分之一時,是否需要每年股東會都要報告呢?

公司治理 公司財稅商事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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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公司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如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當然會在股東會提出的財務報表中顯示,因此,每年的股東常會應該都要報告財務狀況,不管賺多少或虧多少,都要向股東報告。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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