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建設公司上班,有顧客交屋後發現未付水塔費用,(交屋前的中間過程有不愉快)經告知後顧客不願負擔費用,告訴我們他知道但他不願意付,交屋當天他有錄音詢問我們是否款項都結清了,我們回答沒錯。(事後發現水塔未結算到)
想請問,有什麼可以要求顧客付款的方式嗎
A:
您好:
首先,須端看貴公司對於此部分水塔費用,有無記載於貴公司與顧客之契約當中,若有記載明確,且確實尚未收取,仍可依契約向顧客請求尚未支付之水塔費用。
至於該如何要求顧客付款,因金額可能不大,進行訴訟恐耗費過鉅,建議可先以至當地調解委員會或法院以調解方式處理,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對其附上相關債權證明,對至法院聲請對顧客核發支付命令,以取回相關應付費用。
參考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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