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泥作工程!我們之間沒有白紙黑字合約!但有Line文字做依據!總工程款大約在45萬左右!前面有先入帳20萬。完工後統包商又開始不認帳說我們單價太高!又說我們沒做好之類的開始不想付後面尾款!請問這要怎麼處理?
A:
民法 第490條:「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第491條:「如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完成其工作者,視為允與報酬。未定報酬額者,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之;無價目表者,按照習慣給付。」民法第511條:「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承攬工作之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或按約定給付。
您好,就上述若有造成你們損失可就業主終止契約事實發函請求賠償並且計算利息,惟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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