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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及董事的權利行使問題


林O 發問於 2023-06-22 | 臺北 | 其他

Q: 請問,有限公司的老闆長期不開股東會,也不讓股東知悉公司的跟外部的業務情形,包含和約等。也不如股東行使檢察權。這樣的情況,股東和董事身份的人可以提告老闆什麼罪狀?刑事和民事都想知道,比如侵權行為的強制罪,或違反公司法 等等,謝謝!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營業秘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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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公司法
第 108 條
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置董事長一人,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之。
董事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股東一人代理之;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股東間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與公司同類業務之行為,應對全體股東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第三十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三項、第五十七條至第五十九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三項、第二百零八條之一及第二百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於董事準用之。
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前項準用第二百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109 條
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其監察權之行使,準用第四十八條之規定。
不執行業務之股東辦理前項事務,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之。
規避、妨礙或拒絕不執行業務股東行使監察權者,代表公司之董事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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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限公司之董事即執行業務之股東,對外代表公司,非董事之股東則為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得依上開規定行使監察權。

復依公司法
第 110 條
每屆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應依第二百二十八條之規定,造具各項表冊,分送各股東,請其承認;其承認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前項表冊,至遲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分送。分送後逾一個月未提出異議者,視為承認。
第二百二十八條之一、第二百三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條第一項及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於有限公司準用之。
對於依前項準用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之檢查,有規避、妨礙或拒絕行為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228 條
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左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前項表冊,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規章編造。
第一項表冊,監察人得請求董事會提前交付查核。

再依商業會計法第11條第1項、第14條、第15條、第16條、第17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第19條第1項、第20條、第21條、第23條前段、第28條、第38條第1項、第2項前段、第66條第1項等規定,凡商業之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損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稱為會計事項。會計事項之發生,均應取得、給予或自行編製足以證明之會計憑證。商業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與記帳憑證。原始憑證分為外來憑證(係自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對外憑證(係給與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與內部憑證(係由其商業本身自行製存者)。記帳憑證,其種類規定為收入傳票、支出傳票與轉帳傳票3種。商業應根據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根據記帳憑證,登入會計帳簿。對外會計事項應有外來或對外憑證,內部會計事項應有內部憑證以資證明。會計帳簿分為序時帳簿及分類帳簿。序時帳簿分下列2種:通序時帳簿:以對於一切事項為序時登記或並對於特種序時帳項之結數為序時登記而設者,如日記簿或分錄簿等屬之。特種序時帳簿:以對於特種事項為序時登記而設者,如現金簿、銷貨簿、進貨簿等屬之。商業必須設置之會計帳簿,為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財務報表包括下列各種: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權益變動表。前項各款報表應予必要之附註,並視為財務報表之一部分。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5年。各項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10年。商業每屆決算應編製下列報表: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

再者,所得稅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條第1項亦明定,凡實施商業會計法之營利事業,應依左列規定設置帳簿:一、買賣業:存貨明細帳。亦有明文。

又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公司法第109條時,增訂同條第2項,明訂「不執行業務之股
東辦理前項事務,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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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限公司不執行業務之股東自得依上開規定對執行業務股東行使查閱相當期間內公司之財產文件、5年內之會計憑證及10年內之帳簿及財務報表之權利。


至於是否另涉刑責,則須另依個案具體情形而定。

以上答覆,若有進一步疑問,或有指正,歡迎來電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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