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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收取頂讓金後,退租店面需恢復原

收取頂讓金後,退租店面需恢復原


黃OO 發問於 2023-06-21 | 新竹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承租店面時房東有收頂讓金、租金、押金,同意我們店面重新裝潢,但因內部股東有變數,這家店不打算開了,但房東認為我們拆了他的裝潢,應該要恢復原狀,才可以繼續租給下一組租客。
請問收取頂讓金的意思,不是等同裝潢賣給我們,後續我們怎麼裝潢或是不裝潢都可以嗎?
現在的狀況,我們真的需要恢復原本的裝潢嗎?
謝謝

租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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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法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您好,就上述內容是否應配合房東恢復原狀房屋,無法一概而論仍要救當初契約內容討論,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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