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為要出國,所以需要申請10天事假,但是公司卻說事假在一個月裡只能申請五天,請問勞保有這個規定嗎??
A:
您好,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7 條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第 10 條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第 11 條雇主或勞工違反本規則之規定時,主管機關得依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故您需出國得請事假,但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並須提供出國證明文件並辦理請假手續。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