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客人已匯全額給廠商,等客人領貨,廠商才會把薪水匯給我,現在客人不取貨,並且聯絡不到,我要求廠商把客人的商品寄給我,我自行處理就好,現在廠商不把商品寄給我,有什麼好的處理辦法嗎,可以提告她嗎,可以告什麼
A:
您好,
您對於廠商有何法律上請求權,首應確認三方間之法律關係,尤其是您與廠商間之法律關係為何(例如:買賣、經銷合約、代理合約等)?並以此始能判斷您對於廠商有何法律上權利。
若您與廠商間之法律關係屬買賣契約關係、而您與客人間亦為買賣契約關係,即客人給付之金錢為縮短給付之情形,則此情形下您應得依民法第348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廠商給付貨物:「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
惟若您與廠商間之法律關非屬上述情形,則需視雙方間之實際約定為何,始能您判斷有何法律上或契約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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