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申請病假提供的就醫證明,公司以往皆要求員工必須提供醫院開立的收據正本,但員工表示收據另有用途,如保險申請等原因。
請問醫院收據的影本是能當作請病假之證明的嗎?
A:
您好,
醫院收據影本與正本相符者,可作為請假證明,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10 條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 344223 號函: 合法醫師證明可作為請傷病假依據全文內容: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十條規定,於辦理普通傷病假請手續時,提出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應可作為請假之依據。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之證明書,甚或門診就醫收據均可作為請假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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