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83條,原告撤回訴訟者,應自行負擔裁判費,
但在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者,可以在三個月內聲請退還三分之二裁判費用。
因此您至多僅能拿回三分之二的費用,無法全數拿回。
另,民事撤告後,刑事部分若經檢察官起訴,仍可以提起刑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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