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貴司與貿易商有簽訂訂單(雙方都有簽字),應可視為合約成立生效。如是可歸責於貿易商之理由延遲交貨逾一個月,造成 貴司與客戶端的訂單被取消,應是可以向有責之貿易商求償。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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