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一位朋友因為債務問題,而將房屋過戶在我名下
當時他的房子欠銀行房貸450萬,但是市價約值700萬
我以房貸600萬買下,之間有150萬差距
其中118萬他拿去週轉
其餘32萬有20萬是我的佣金
12萬是一年內我付房貸的利息
原本口頭約定一年內他會將房子買回去
但現在他因為官司纏身而失去連絡,不願出面
我目前只能連絡他女兒告知他父親,但他仍然不願出面
當時購屋合約內並無註明交屋日期,也無任何租貸合約
目前房子內還有他的私人物品
請問我是否能將這間房子委託仲介賣掉呢?
A:
您好,
就你所述,你們之間確實成立買賣契約,只是附一年的買回期間,既然對方沒有在一年內買回,你當然可以再行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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