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人因與總部加盟合約到期未續約,但總部持續供貨給我,半年後告知要不要續約,2天後確定沒要續約立即拆招牌停業,但後續被總部求償150萬,他們認為我沒合約使用它們的招牌,他們持續賣我原物料純屬商業行為,目前1審法官判我賠150萬,請問上訴2審翻盤率高嗎?謝謝!
A:
您好,依您所述,是否可以使用總部的招牌?如可以,使用期間長短?持續供貨的法律上意義為何?是否需賠款?賠款金額是否過高等等?這些問題,在第二審應有爭執及主張的空間,由於此部分涉及事實經過(例如契約條款如何約定)及雙方具體主張內容,無法一概而論,建議將判決書、契約等文件準備齊全,並向專業人士(例如律師)諮詢,再進一步評估上訴策略及翻盤可能性,以確保權益。
以上簡要答覆,如果仍有疑問,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絡。
林慈政律師
德霖謙煦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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