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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惡意一星負評,如何要求其下?


謝OO 發問於 2023-05-31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我是網路賣家,遇到一星負面評論的情況,對方用照片+長文說我的商品發霉,但中間都未聊聊反應,我第一時間訊息客人表示要退款給他並將貨收回以確認商品情況並和廠商溝通,他說東西丟了,並回覆不是要退貨退錢,只想寫評論希望別人不要跟他一樣。

我才驚覺他應是競品的寫手,因為這是我明星商品,每次出貨我都有看,從來沒這個問題,他的中傷影響我的業績和賣場信譽,但目前我也沒證據,因客人說商品都丟了,所以想請問如何維護我的賣場權益?

我根據網路上的相關資訊先草擬文字如下: 希望能提供專業建議,以及後續若對方不回應、我該採取什麼的行動

上述對話和評論我均已截圖,
基於您反應的商品情況,我第一時間溝通並要求返還實品,你以丟棄爲由不願意將商品退回,無實質證明,僅憑照片便公然以一星不實言論傷害我司長期良好的商譽及連帶財務損失,依此已構成刑法誹謗罪和民事責任,限於2日內刪除該評價,否則我會向法院起訴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消費糾紛 電子商務法規 電子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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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刑法第 310 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故名譽受到某發表言論之人侵害者,必須能夠證明發表言論者具有「真實惡意」,亦即發表言論者於發表言論時明知所言非真實或過於輕率疏忽而未探究所言是否為真實,則此種不實內容之言論方受法律制裁或負擔賠償責任。且判斷是否為善意評論或侮辱,其重點應是在審查表達意見人是否針對與公眾利益有關的事項表達意見或做評論,若其動機非以毀損被評論人的名譽為唯一目的,欠缺「真實惡意」,則可認其評論 為善意。又合理之「意見」或「評論」,應受到「合理評論原則」之保護,判斷某種評論是否「合理」或「適當」,並不是在審查評論或意見的表達是否選擇了適當的字眼或形容詞,而是在審查其評論所根據的事實或所評論的事實是否已經為大眾所知曉,或是否在評論的同時一併公開的陳述。其目的即是讓大眾去判斷表達意見的人對於某項事務評論或意見是否會被社會接受,社會自有評價及選擇。
故對方留言之內容,包含消費之感受不佳,雖屬評論,但如其未實際購買商品消費,該等評論即無所據,則其所為之評論,已逾合理範圍。又如其雖有實際購買商品,卻故意將商品擺放至發霉,再貼照片與給予負評,以達損害您商譽目的,則其具有真實惡意,可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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