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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受刑中要更改


翁OO 發問於 2023-05-30 | 新竹 | 營造及工程業

Q: 您好,想詢問公司負責人更改問題,兄為家裡公司負責人,但因個人詐欺罪入獄服刑中,想請問,能否不用他的簽名同意,將負責人更改為父親,或是第二負責人的母親呢? 公司狀況為無公司帳戶,且已約一年多沒有開立票,若無更改,之後有使用公司名義從事非法行為,是由公司負責人的兄負全責嗎?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業) 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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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董事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形而當然解任,其董事長身分亦無所附麗。
按公司法第192條第5項規定:「第30條規定,對董事準用之」,而董事長係由董事選任之(公司法第208條第1項規定)。是以,董事長兼具董事身分,如董事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形而當然解任,其董事長身分亦無所附麗。(經濟部98年10月2日經商字第09800666090號函)
公司法第 3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經理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五年。
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
三、曾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
四、受破產之宣告或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五、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
六、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七、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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