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商行負責人的債務,若被強制執行,但負責人本身有在別的公司兼職,有薪轉,那是不是就只會被扣薪,而商行就不會被強制扣款?
A:
您好,
商行如果是獨資商號,即是由負責人一人出資成立的,按司法實務見解:獨資商號與其主人屬一體(最高法院43年度台上字第601號判決參照),獨資商號,雖依行政法令而得以商號名稱對外營業,惟該商號為出資經營者之替代,其權利義務之主體仍屬出資經營者,即該商號負責人以獨資商號名義所為交易上之一切行為,均為該商號負責人之行為,獨資商號之負責人即為權利義務之主體,獨資商號並非法人組織,商號本身並無權利能力,無從享受權利負擔義務,是獨資商號所為之法律行為,其效果應發生於出資人與其相對人間。故而獨資商號之財產與負責人之財產無異,在債權額範圍內,執行法院仍可以針對商號之資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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