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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


林OO 發問於 2023-05-22 | 高雄 | 營造及工程業

Q: 預售屋簽完 已繳$50萬訂金
合約書在建商那邊,我們只有訂購單
一個禮拜如果建商反悔 說「公司未授權不賣」?

該怎麼處理?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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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按民法第153條第1項之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換言之,本件既已簽約完畢,故買賣契約即屬有效成立,縱使消費者手上僅有訂購單亦不會影響契約之效力。因此,建商若反悔不賣,即屬違反契約之情形。
若事後建商已「公司未授權不賣」之理由反悔,該事由屬可歸責於建商之債務不履行,依民法第353條之規定,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而就定金之部分,依民法第249條第3款之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故建商嗣後反悔而不履行合約時,可要求加倍返還定金。
同時,如於買賣契約中有訂定關於違約金之約定時,亦得依照合約所訂之違約金條款項建商請求違約金。

若需更近一步討論請洽
博全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建州主持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40號9樓
0928-789-787(Line 亦同) / 02 2700-8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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