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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請問神明會的管理人是否能以繼承取得?

請問神明會的管理人是否能以繼承取得?


陳OO 發問於 2007-01-30 | | 民生消費休閒業

Q: 大律師您好:


緣由如下所述:
我們住地是神明會的土地
自日劇時代該神明會就已經沒有人在管理了
時至今日所積欠的地價稅就有好幾佰萬
而且當時的神明會老會員及管理員早就已經死亡多時
如今的子孫都已經不知到第幾代,而且人數眾多
但近來卻有人自稱是管理人的子孫欲向我們收取租金
(我也不清楚他的身份)


想請問:

1、神明會的會員眾多,老的管理員是當時那一輩的會員所選出的當然不具爭議,可是現在老一輩的會員皆已死亡,新的會員有很多卻無法組織起來,這樣新任的管理員難道都不需要新的會員選舉推派嗎?


2、管理員的子孫眾多,是每個都是共有人,都可以向我們收租嗎?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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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般來說,管理人的法律關係,與神明會之間(神明會並不是法人團體),應該是一種委任關係,所以當管理人死亡時,委任關係就終止了,應由神明會之成員另行選出新的管理員。所以管理員的身分並無法因繼承而取得,除非你們的內部有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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