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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販售 買家反覆買了又退貨


陳OO 發問於 2023-05-10 | 彰化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
我這邊有個疑問,因為網路販賣產品有所謂的七天鑑賞期的部分
如果A客人 第一次購買這項B產品 而退貨理由是尺寸不符合使用上(產品本身頁面都有標示產品本身的尺寸規格)
而第一次退貨退款,我們賣家自然會給客人退貨
然後過了一個月,這位A客人再次下單同樣的B產品,後來收到貨的隔日,一樣申請退貨退款,退貨理由一樣是尺寸不符合使用
而上述的第一次購買的B產品與第二次購買的B產品,是一模一樣的規格與產品,退貨理由也都是一樣的
1.這部份我們賣家也只能乖乖吸收這包材,人力,時間以及產品的成本費用嗎?
2.我們賣家可以爭取什麼權益呢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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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按「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消保法第19條第1項定有明文。
  依上開規定,除非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所列之商品或服務,否則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不附理由解除契約。消費者既然無須說明解除契約之理由,則縱其所提退貨理由不實或不合理,對其解除權亦不生影響。
  故賣家或可將因消費者依法解除契約所增加之包材、人力等費用轉嫁至商品價格中,以分擔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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