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最近與某公司簽立租約
請問租約中所寫的承租人公司名稱與公司章不同是否有效?
另外是否一定要蓋大小章才有用?
因為對方只蓋公司章,那天說沒有拿負責人的小章
請問這樣的合約是否還是有用呢?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公司在法律上是屬於法人,有其專屬的法律上人格,若承租人公司名稱與公司章不同,將來勢必會發生契約存在於何者之間的問題,建議最好重新簽一份契約。
只有大章,沒有小章,將來恐怕會發生是否有經過負責人蓋章才有效的問題,必需是能代表公司的人才能使用公司大章,一般用負責人的小章來表示大章是負責人蓋或者經過其授權,現在只有大章,將來契約是否能對該公司成立,恐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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