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跟公司老板預支薪水處理高利貸的事情 但老板要求我要需要背負另一名我跟他有債務的同事(已跑了)的債務才願意借錢讓我處理其間一年多的時間 我按月讓她扣除薪水 已結清跟老板的債務而后 老板用各种方式降低我的薪資 讓我對生活造成影響 我真的一定得環這筆債務嗎?如果一定得環老板不愿讓步降低繳款金我能怎麽辦
A:
您好,
一、您與雇主金錢債務關係既已消滅,建議您與雇主簽立書面文件,證明您已還清該筆債務,況且,雇主不得以任何方式扣薪,此舉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本文規定,依照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二、如與雇主協商不成,建議向縣市勞工局或各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勞動調解尋求救濟。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諮詢專線:04-3602-2825
信箱: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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