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去年有和房東簽約5年,由於今年人力不足和萬物其漲的狀況決定結束營業,月初有和房東溝通,房東建議我們要不要先用頂讓的方式,我與家人討論過後也覺得頂讓的方式可以試試看,直到今日房東又不肯我們做頂讓的動作,只願意恢復原狀,原先房東是建議我們頂讓,事後又不允許我們做頂讓的動作
A:
您好:
依民法第443條第1項本文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同條第2項復規定:「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由此可知,若您想要頂讓店面予他人,必須先得房東的同意,否則即屬「違法轉租」,房東可以依此終止租約。是故,如您所述,如房東已明示禁止頂讓店面,建議您先和房東協議終止租約,再由頂讓人與原房東簽訂新的租約,切勿擅自轉租店面。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