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從事服飾業(有限公司),公司每個月都會盤點一次,但已經將近三個月沒有盤點,提出離職時店長才說要交接盤點,但我本人沒到,店長盤點完說有虧損,要求我和另外一個長期上班的員工一人要拿五六千塊出來賠錢,有給我們盤點報告看,但公司沒有證據證明是我們遺失或毀損,在公司將近二年,沒有簽訂任何契約,都是工讀生的身份。
A:
您好:
如您所述,您從事服務業,公司每個月盤點一次,但已經近三個月沒有盤點,提出離職時店長才說要交接盤點,店長盤點完說有虧損,要求您與另一名長期上班員工一人拿五六千元出來賠償,就該部分,店長雖提出盤點報告,但仍需先釐清盤點報告的虧損與實際虧損數量是否一致。再者,要確定虧損商品之價值是否與店長所求償的數額是否相當,請求之數額是賣價還是成本。最後,亦應釐清商品之虧損是否可歸責於您與另一名員工,若都釐清前開事項,確定可歸責於您與另一名員工,則公司可要求您們賠償無誤。若尚未釐清,建議可以請公司直接提起訴訟,等法院判決確定後再進行賠償。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