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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特休計算


方OO 發問於 2023-04-06 | 臺北 | 營造及工程業

Q: 律師您好,請問公司到職特休以曆年制計算,離職則改以週年制計算。同仁若於105年07月28日到職,預計於112年04月23日離職。應有幾天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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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您所述,貴司同仁是於105年3月7日到職,預計112年4月23日離職,公司特休採曆年制,則112年度之特休計算應改以週年制試算,依照週年制計算,該同仁工作之年資係滿6年,特休日數為15天,請休期間自111年07月28日~112年07月27日,而該同仁於111年度之特休若是按曆年制計算,則該同仁可取得之特休日數為15日,其中8.6天為年資滿5年取得15天之特休部分,剩餘6.4天為年資滿6年取得15天之特休部分。是以,該同仁離職前之特休日數若於111年度有取得特休6.4天,且已休畢,則扣除已休之6.4日,該同仁特休日數應尚剩餘8.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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