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請問公司到職特休以曆年制計算,離職則改以週年制計算。同仁若於105年07月28日到職,預計於112年04月23日離職。應有幾天特休?
A:
您好:
依您所述,貴司同仁是於105年3月7日到職,預計112年4月23日離職,公司特休採曆年制,則112年度之特休計算應改以週年制試算,依照週年制計算,該同仁工作之年資係滿6年,特休日數為15天,請休期間自111年07月28日~112年07月27日,而該同仁於111年度之特休若是按曆年制計算,則該同仁可取得之特休日數為15日,其中8.6天為年資滿5年取得15天之特休部分,剩餘6.4天為年資滿6年取得15天之特休部分。是以,該同仁離職前之特休日數若於111年度有取得特休6.4天,且已休畢,則扣除已休之6.4日,該同仁特休日數應尚剩餘8.6天。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