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提供免費試吃Google表單
本人只在預約表單填寫同事的名字並預約時段(本人也並未代替同事去試吃),經公司查核非該同事填單,並找上本人,對本人提告偽造文書之罪狀,請問是否成立要件 謝謝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擅長處理偽造文書、個資法等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您未得到同事的同意,擅自填寫同事的名字,已經觸犯刑法偽造文書與各資法等犯罪
2、預約表單也是文書的一種,有沒有去吃也不是重點。而是冒用他人姓名去登記填寫這件事。如果沒得到同事的授權,可能成立犯罪。
3、如果擔心被起訴判刑,建議盡快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訴訟策略,事先準備對您有利的相關資料,同時避免被公司蒐證,也避免被警方誘導詢問。才是比較正確的作法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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