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人資誤退在職員工勞保,於20天後發現更正,公司要求簽人資簽署切結書。該人資也因此而離職,需要負擔此疏失的責任嗎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227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規定。
人資誤退在職員工勞保之事為公司內部管理瑕疵,可歸責於公司,若因此而導致員工權益受損,公司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即使人資因此事件而離職,也無法免除公司對員工權益的責任。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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